2005年2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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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吧赚黑钱 法庭输官司
毛昕昕

  私自开网吧又不服工商局的行政处罚,近日,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告官的诉讼。
  汤某于2004年4月30日购置了10台电脑,利用家里的宽带,通过路由器分接,在家里开设网吧,并以每小时2元收取上网费用。同年5月25日被丽水市工商局莲都分局查获。丽水市工商局于9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汤某擅自开设网吧行为处以没收电脑10台、路由器1只。集线器1只、ADSL MODEM1只。
  汤某不服,向莲都区法院起诉称:原告购置电脑后,因相关部门暂停网吧的审批,就一直置放在自家房屋里,在调试过程中只有亲戚和朋友的小孩玩过几次,但未收取任何费用。莲都工商分局所作出的处罚决定,认定事实错误,适用法规不当,且程序上亦存在严重错误。请求依法予以撤销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汤某未取得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,即从事经营活动;被告丽水市工商局莲都分局根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,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适用法律、法规正确。且在处罚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。遂判决原告汤某败诉。(毛昕昕)